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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的庭审现场

【字号:    】        时间:2026-08-31      

 

2026年8月27日,南漳县东巩镇昌集村,一棵古树下搭起了临时法庭。国徽挂在正中间,审判长、公诉人、被告人的席位依次排开。台下坐着镇政府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还有50多位村民。有人搬着自家的小板凳,有人站着,还有人抱着孩子远远地看。

2026年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如何让这部新法从纸面走进生活?南漳县检察院选择了最直接的方式,把一起滥伐林木案的巡回审判搬到案发地昌集村。让村民在家门口旁听庭审、接受法治教育,用身边案给群众上一堂最接地气的生态法治课。

2019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委共同下发通知公布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单,南漳县东巩镇昌集村入选。昌集村里古民居连片,村后山林密布,生态环境优美,鸟类资源丰富,被国家评为“中国鸳鸯之乡”和“中国景观村落”。

2024年5月至2025年9月,村民王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本村山林采伐松树、杉树共118株,总立木蓄积24.09立方米,非法获利8100元。

 

庭审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围绕犯罪事实逐一举证。从采伐现场照片到林木鉴定报告,从犯罪嫌疑人供述到现场勘验笔录,证据一件件摆出来。公诉人特别将采伐现场照片进行前后对比展示,原本茂密的山林,采伐后留下一片光秃的树桩。台下的村民伸长脖子看证据,有人小声议论:“原来砍自己山上的树也犯法。”

举证完毕,公诉人当庭发表公诉意见,结合全案证据,围绕定罪量刑阐述法律依据。针对被告人“砍自家山上的树不是什么大事”的认知,从法律适用和危害后果两方面予以回应: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承包经营的山林同样受法律约束,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达到数量标准即构成犯罪。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阐明:随意滥伐林木,看似是个人行为,实则破坏区域植被结构、损害生态循环系统,造成不可逆的生态损害,特别是案件发生在位于“中国鸳鸯之乡”核心区域的东巩镇昌集村,野生鸳鸯栖息地受到威胁,影响恶劣,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王某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须对生态破坏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同时,现场播放生态保护普法短视频,结合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 的传统智慧,向旁听群众普及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警示群众自然资源并非取之不尽,无序采伐终将触犯法律、自食苦果。法律条文被拆解成通俗易懂的话,有人听得认真,频频点头,有人低声和旁边的人交流:“旁听一次庭审,比发一百份宣传单都管用。”

王某某低下了头,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法院当庭宣判: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王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某要求其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

一位上了年纪的村民叹了口气:“以前都觉得砍几棵树不是个大事,今天看了这场庭审,才知道真犯法。”

庭审结束后,法官、检察官、镇村干部和旁听代表就地开了一个简短的法治教育专题会。说到古村落修缮时,检察官从办案角度提了个醒:“村里以后修缮古民居如果需要木料,一定要走正规渠道采购,避免因为图方便惹来麻烦。”在场的村干部听了点了点头。

人群慢慢散去。有人边走边看路边的树,像是在重新打量这些朝夕相处的“老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