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群内向地下六合彩庄家转账投注,特意交代开奖前先别收款。中奖了,找庄家兑付奖金;没中奖,立即将庄家踢出群聊,庄家既没收到钱,还赔了奖金……这根本不是赌博,而是一场 “只赢不输”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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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要输跑”,专挑地下庄家下手
2024年7月至9月,温某某与莫某某合谋,由二人出钱出车,并招募陈某某、刘某某等多名同伙,先后流窜至湖北咸宁、仙桃、南漳及四川、广东等地作案。
犯罪分子手法简单,却极难防备。同伙伪装成农民工,从小卖部老板口中套出地下六合彩庄家信息,然后将庄家拉入群聊,在群内转账“投注”,并叮嘱开奖前先别收款。中奖索要奖金,不中踢群逃单——庄家从未真正拿到投注本金,却真金白银赔出了奖金。
经查,该团伙共骗取“奖金”约29.3万元,通过“踢群逃单”拒付投注款约11.7万元。温某某参与7起,涉案约11.5万元,个人违法所得4万元。
骗庄家的钱,算不算诈骗?
通过微信群买卖地下六合彩,乍一看似乎可归入赌博范畴。但细究下去,这根本不是“赌”。
赌博的输赢靠运气,没有人能提前锁定结果。而这伙人的输赢是被设计好的——庄家从未真正拿到投注款,却赔出了奖金,本质是诈骗。
检察官紧扣诈骗罪构成要件论证分析,行为人自始无真实投注意愿,隐瞒身份、假意投注,使用欺骗手段让庄家陷入错误认识并据此处分财产,非法占有目的明确,完全符合诈骗罪要件。
没有被害人的配合,证据怎么锁定?
温某某到案后拒不认罪,辩称这不过是赌资纠纷。而被害人自己就在卖地下六合彩,本身涉嫌违法犯罪,不敢声张,更不会主动报案。没有被害人配合,案子怎么往下走?
检察官选择从客观证据入手。开庭前建议补充侦查,调取微信交易明细、银行账户流水等客观证据。资金流向、群聊记录、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人、车、群、钱”四条线索一一对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审查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温某某另有遗漏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确保无一遗漏。“财产犯罪的保护并不要求被害人的财产状态完全合法。你骗的是一个从事非法活动的人,但法律保护的,是所有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骗赌资,也是诈骗。”庭审中公诉人的话掷地有声,温某某也当庭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告人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追缴全团伙违法所得及非法资金,上缴国库。
需要指出的是,卖地下六合彩的老板,其行为同样涉嫌违法甚至犯罪。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也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任何一方都不是“局外人”。
网络六合彩、地下“买码”均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赌博活动,所谓“内部特码、稳赚不赔”全是骗局;遇陌生人加微信拉群“买码”、要求“开奖前先别收款” 等情形,务必提高警惕,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