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实案件质量自查?湖北省南漳县检察院的答案是:把审查报告搬到聚光灯下。该院创新探索“自查+结对互查”方式,将审查报告作为检查载体,检察官两两结对,重点围绕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风险评估、诉讼监督五大模块逐项检视。“风险评估表填完就直接入卷了,这习以为常的操作自查还真查不出来。”干警们感慨。所有问题一律登记在册,当场认领、限时整改。
问题摆上桌面,整改就不能停留在口头。该院依托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每月开展审查报告评析活动。选取互查中的优秀审查报告和问题较多的审查报告,逐页投屏、逐项点评。风险评估缺位的,现场演示如何从案件背景、当事人情况、社会关注度等维度做实研判;审查认定的事实复制粘贴的,优秀审查报告的撰写人现场解析思路;证据分析不到位的,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带头示范讲解;审批流程缺失的,则再次重申“应报尽报”底线。通过“自查+结对互查”发现审查报告制作不规范问题27个,在案件归档前均已全面完成整改。
几轮评析下来,可复制的经验逐渐沉淀。该院系统梳理风险研判的核心要素、审批报备的节点要求、不同业务条线检察官的职权内容、检察官助理的职责内容,编印成《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手册》,成为全院干警的手边工具书。
“审查报告是检察官办案的‘底稿’,其质量直接关系案件办理的根基。只有把报告拿到台面上‘晒一晒’‘评一评’,才能让干警在红脸出汗中真正把责任铭记在心,把规范外化于行。”该院检察长杨毅表示,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写在每一份审查报告中,留于每一次审批流转之中,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这就是做实案件质量自查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