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斤卤牛肉仅售30多元,远低于市场普遍价格。这背后,是商家让利,还是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近日,检察机关依托监督职能,引导侦查、夯实证据,依法惩治犯罪,揭开“低价牛肉”背后的真相。
图片由豆包AI生成,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案情回顾
在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活动中,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市面上部分流通的“卤牛肉”色泽与质地可疑。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该产品实为猪、牛肉混杂,且亚硝酸盐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属于伪劣产品。这一线索随即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某市场经营冷冻食品店的个体户田某,在明知其上家杨某(另案处理)无法提供食品加工许可、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因进货价格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仍长期大量购入该“卤牛肉”。
案件办理初期,面临销售金额认定与主观故意证明两大难题。田某到案后辩称自己对所售肉制品系伪劣产品“并不知情”,且其销售记录不全,金额难以精确统计。南漳县检察院依法适时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调整取证方向。一方面,建议公安机关全面调取田某的电子支付流水与银行交易记录,结合其经营账本,最终精准核定,田某累计从杨某处进货48次,购货重量约4400斤,金额达11.96万元,其通过店铺加价转售给普通消费者及周边餐饮单位,销售金额累计13.34万元。另一方面,针对其主观状态,检察机关引导侦查人员从多个客观维度收集反证:经市场调查,同期正规卤牛肉市场售价普遍在每斤60元以上,而田某长期以30元左右的低价销售,价格差异悬殊;结合其长期从事食品经营的从业经验,综合下游消费者的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驳斥了其“不明知”的辩解,证实其主观上明知系伪劣产品而予以销售。
在扎实的证据面前,田某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最终认罪悔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025年11月,南漳县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田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违法所得13.34万元予以追缴没收。
案件办结后,南漳县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漏洞、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加强针对集贸市场、熟食制售等重点领域与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普法宣传教育。
为持续跟踪监督整改实效,2026年2月3日,该院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多家卤肉制品经营单位开展了“回头看”,重点核查原料溯源、票据管理及添加剂使用情况,检察干警现场进行法治宣讲,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检察履职的“后半篇文章”助推食品安全防线筑得更牢。
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法律是食品安全最牢固的防线。所有食品经营者均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自律,切勿以身试法。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对价格明显异常的产品保持警惕,注意查验相关信息,保留购物凭证。若发现涉嫌违法线索,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反映,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