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春节前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为切实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监管,防范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保障春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1月27日,南漳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节前专项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今天不念法条,只和大家聊聊身边那些‘一不小心就踏错’的事——重点说说两个‘年关杀手’:一是火,二是酒。”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干警以贴近生活的言语切入主题,并围绕近年来本地真实案例展开警示教育,现场13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凝神聆听。
谈起火灾隐患,检察官讲述了一起发生在长坪镇的失火案例。2025年清明前夕,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上坟时引燃杂草,因风势失控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千余亩,造成严重林木与房屋损失。王某某最终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祭祖,祭的是思念;守山,守的是家园。莫让烟火焚毁自由,勿因疏忽断送人生。”检察官以此告诫全体人员,节日祭祀、野外用火务必慎之又慎。
提及饮酒带来的风险,检察官进一步剖析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例。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在缓刑期间未经批准外出至武汉与朋友饮酒,后因危险驾驶被查获,法院依法撤销其缓刑,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酒杯一端,风险倍增;车钥一拧,前途可能归零。”检察官结合该案强调,社区矫正期间必须严守纪律,杜绝侥幸心理,珍惜来之不易的矫正机会。
“原来再犯罪的代价如此沉重!以前总存侥幸心理,觉得‘不会轮到我’,今天听到的都是身边真实案例,背后是一个个鲜活的人生。”活动结束后,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感慨道,“今后一定珍惜机会,规矩做人。”
活动中,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徐警官通报了近期通过智慧监管平台发现的违规线索,局长熊艳详细强调了春节期间八项监管注意事项,县司法局副局长黄晓勇则从法律底线与端正心态两方面进行告诫。
最后,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石忠联向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强调了以下三点核心要求:一是认清违规代价,筑牢思想防线。必须深刻理解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将“敬畏法律、珍惜自由”内化于心;二是严守行为规范,杜绝节日风险。特别是在春节等重要节点,必须严格约束自身言行;三是主动接受监督,配合动态管理。 理解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预防再犯罪是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一环。下一步,南漳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化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协作,创新教育帮扶方式,加强检察监督,切实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管得住、矫得正、帮得实”,为矫正对象重塑人生、回归社会提供有温度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