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侦查突破“零口供”困局,为七旬老人全额追赃4.5万元
“钱真的回来了,一分不少!”南漳县一名72岁老人从检察官和民警手中接过失而复得的4.5万元养老钱,激动不已。这笔钱的背后,是一起被告人精心设计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25年2月,一起跨省现金转移赃款案件浮出水面。在电诈上线人员远程指挥下,钟某从哈尔滨专程赶至湖北南漳,从72岁居民李某手中拿走4.5万元现金。随后,钟某与从汉川赶来的黄某、陈某在一处偏僻公厕完成现金交接。黄某、陈某二人随即将其中4.3万元用于购买虚拟货币并转给上线,剩余2000元则作为二人协助转移赃款的“报酬”予以瓜分。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三人提请批准逮捕。
“我就是个做虚拟币生意的,正常交易,凭什么抓我?”审查逮捕环节,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黄某与陈某态度强硬,矢口否认涉案,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打破困局,检察官将重点转向客观证据体系构建,引导公安机关围绕通信痕迹、行程轨迹、资金流向三个维度深入取证。
调查发现,几名被告人之间使用加密软件联络,跨省奔赴南漳后选择在公厕完成“一手交钱、一手转币”的即时交易,行为模式明显异常。通过系统梳理与证据串联,检察机关逐步建立起完整的证据体系,有力证实二人主观上对转移犯罪所得的“明知”。2025年4月10日,南漳县检察院依法对钟某、黄某、陈某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机关一方面继续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固定三人分工协作细节、完整资金流向等证据,构筑起更为扎实的证据链条。在协同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的同时,检察官向拒不认罪的黄某、陈某系统出示证据链条,深入阐明其行为性质与法律后果。
“我们认罪,愿意退钱!”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面前,二人的辩解苍白无力,心理防线最终被突破,不仅自愿认罪认罚,还主动退还全部赃款。4.5万元养老钱最终完整回到老人手中。
2025年7月10日,南漳县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8月21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相应罚金。
“即便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通过构建完整的客观证据体系,依然可以实现精准指控和有效追赃。”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我们始终将追赃挽损作为办案的重要环节,尽全力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这既是履职尽责,也是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