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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检说法㉙|“保健品”里含处方药!三人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

【字号:    】        时间:2025-09-28      

 

“强根固本、纯天然草本萃取、无副作用…”2024年7月,家住湖北省南漳县的张先生被一款名为“黑金牡蛎糖果”的宣传语吸引,然而买回家服用后,他没有感受到广告语中的效果,反而出现头痛、心跳加速等严重不适症状,遂立即向监管部门投诉。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11日,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立案调查。2024年8月16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从在罗某某处扣押的“黑金牡蛎糖果”中明确检出“他达拉非”成分。该成分系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有明确的禁忌症和副作用,将其添加到保健食品中,对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尤其是患有基础疾病的人群,可能造成致命的健康风险,属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向南漳县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

2025年2月25日,案件被移送至南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罗某某销售的“保健品”来源于刘某某。2020年1月至2024年8月,刘某某从自称“王姐”(身份尚未查实)的上线处购得“黑金牡蛎糖果”,随后以每盒70元的价格转售给田某某;田某某在加价后向罗某某推销;罗某某作为终端销售人员,再度加价向外销售,形成一条跨区域的非法销售链条。

直至案发,刘某某累计向田某某销售“黑金牡蛎糖果”170盒,非法获利11900元;田某某转而向罗某某销售87盒,获利10550元;罗某某最终对外销售42盒,销售金额高达36690元,非法利润层层加码,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并侵害消费者权益。

同时,为谋取更多非法利益,3人在明知所销售的食品中掺有“他达拉非”,且均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网络宣传中公然打出“纯天然草本萃取”“强根固本、毫无副作用”等虚假广告语,刻意掩盖产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事实,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食品安全底线不容触碰,违法添加必须严惩。”2025年7月24日的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并对3名被告人开展了深刻的法庭教育。3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购买时需认准“蓝帽子”(保健食品标志),理性看待“速效”“根治”类宣传,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保留凭证,切实维护自身健康安全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