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吴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判决生效后,南漳县公安局却发现执行陷入困境:吴某某的奶奶身患白血病晚期、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祖孙二人相依为命住在偏僻郊区,周边也无亲人照应。吴某某既要照顾奶奶,又要靠养鸡和打零工维持生计。若将吴某某收监,老人可能面临无人照料的困境。
法律判决必须执行,但老人的生命健康同样需要守护。这道关乎法理与人情的难题,摆在了检察官面前。面对这一特殊执行困境,南漳县检察院立即成立专班,实地走访吴某某家庭、与村委会深入座谈、详细查阅卷宗,全面核实情况。检察官亲眼目睹了老人的病痛与无助,也了解到此前协调福利院未果的现实困难。这起看似普通的危险驾驶案,背后是法律刚性执行与民生关怀之间的平衡。
“不能简单一收了之,要让刑罚执行兼具力度和温度!”2025年5月,在检察院牵头召开的多部门推进会上,这一共识凝聚成攻坚合力,通过镇政府、村委会等多方联手,最终形成“三步执行方案”最终形成:找到吴某某一名亲属承担临时照料责任;协调落实困难群众帮扶政策,解决老人的生活、医疗和扶养问题;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依法履职。
方案确定后,多部门迅速行动,接力落实。老人的照料问题得到妥善安排,基本生活和医疗有了保障。最终吴某某于2025年6月27日被依法交付执行。执行现场,吴某某对司法机关在其家庭最困难时刻给予的帮助表达了感谢。随着铁门缓缓关闭,这场交付执行终于画上句号。
此案的妥善处理成为一个推动制度完善的契机。 南漳县检察院以此案为参照,举一反三,牵头推动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南漳县规范判处监禁刑罪犯交付执行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办案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应当对可能出现的执行难题进行提前评估与风险研判,特别是针对被执行人系失能失智老人、未成年人唯一抚养人等特殊情形的,应主动制定预案、协调解决困难,切实将人道关怀融入刑罚执行的刚性要求之中,确保法律执行无碍、社会效果良好。
“在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刑罚执行刚性的同时,案件背后的民生疾苦也应得到关注,通过依法履职和协同治理,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既是对公平正义的守护,也是对司法温情的彰显。”该院副检察长石忠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