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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挖到一半,构不构成犯罪?

【字号:    】        时间:2026-07-21      

静谧山林深夜频现可疑人影,究竟是谁,将黑手伸向沉睡的古墓葬?

图片由豆包AI生成,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2023年11月30日,以海子(化名)为首的一行6人,商议合伙盗掘曾家坪古墓,贩卖文物以非法牟利。一行人分工明确:有人下坑挖土,有人专门开车往返接送,还有人蹲在路口望风放哨。

几人趁着夜色埋头开挖,随着坑内土层不断松动,墓室上方石碑随时有坍塌伤人的风险。众人见状心生畏惧,不敢继续深挖,连忙收好全部工具撤离。

这场半路中断、一无所获的盗掘看似草草收场,可山野间裸露的盗洞、坑边新鲜翻动的土层、地面残留的脚印与车轮印,早已留下大量作案痕迹。

辖区公安机关接到群众线索后迅速赶赴现场勘验取证,逐一摸排锁定团伙核心人员,2024年4月,该案移送南漳县检察院审查逮捕。阅卷核查时,一处细节引起检察官警觉:盗墓行动中,负责开车运送人员、工具的阿兰(化名)和在外望风警戒的南子(化名),虽未亲自掘土,但全程配合,属于本案共犯,却迟迟没有到案。

该院立刻启动侦查监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对二人上网追逃。2024年5月、2025年12月,两名躲藏在外的“漏网之鱼”先后落网。

“我们主动收手不干了,怎么还能认定我们犯罪?”讯问过程中,几名被告人妄图钻法律空子,以期获得从轻处罚。提供资金支持和作案工具的主犯海子更是拒不配合、刻意隐瞒犯罪细节。办案检察官结合其作案经历、心理弱点定制讯问方案,层层攻破其心理防线。最终,海子坦白了犯罪细节,并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非法持有枪支的漏罪。

同时检察官全面梳理现场勘验笔录、作案工具、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还原出案发经过和被告人作案的心理过程:该团伙停止挖掘并非出于悔罪或自愿放弃,而是因担心石碑坍塌、被路人发现等客观障碍被迫中断,且事后未对挖掘坑洞进行任何回填修复,明显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中止”构成要件。海子等6人实施的撬挖、掘土等行为尚未对古墓葬主体结构造成实质性损害,亦未实际窃得文物,依法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为做到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检察官对照各人参与程度、分工作用精准划分主从犯:牵头出资、组织策划、亲自挖掘的海子等四人认定为主犯;仅负责接送、望风,起辅助作用的阿兰、南子认定为从犯。

“虽没有挖出器物,但开挖盗洞会永久破坏墓葬原生埋藏环境,造成无法挽回的文化损失。”承办检察官联合县文物保护所工作人员面对面对6名被告人释法说理,促使其认清自身行为的危害,主动退缴文物修复赔偿金共计4.6万元。

2026年2月10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该盗墓团伙及非法持有枪支相关犯罪作出判决,6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一年七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法律严惩。

南漳境内遗存多处古墓葬,承载着本地珍贵历史文脉。仅靠个案打击难以彻底筑牢文物安全防线,为实现文物保护全链条闭环治理,南漳县检察院牵头联合县、乡镇政府、文物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压实各方文物保护监管责任,发动村民组建民间文物保护巡查队,开通文物违法线索“一键举报”专线和微信群,鼓励群众随时上报可疑盗掘行为。机制运行以来,已收到群众上报文物安全异常线索5条,风险隐患实现早发现、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