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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怎么管?四部门共同找答案

【字号:    】        时间:2026-05-07      


 

春山可望,法典将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正式施行,围绕“如何把滥伐林木的事管住、管好”,4月17日,南漳县检察院牵头召开了一场滥伐林木综合治理座谈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的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坐到一起,将数据摆上桌,难处摊开说,厘清工作“堵点”,共商治理良策。

会议一开始,南漳县检察院通报了近三年滥伐林木案件的办理情况。数据一一列出,既有案件数量的变化,也有案发区域的分布。透过数据,办案人员发现了一些规律:多数滥伐发生在偏远山区,采伐许可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部分案件移送不及时,生态修复标准不统一。

 

“不是案子办完了就结束了,树砍了之后怎么补、谁来补、补成什么样,这些都需要明确。”会上,县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负责人说。

 

交流环节,各单位没有回避问题。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提到,违法线索来源单一,很多滥伐行为是巡查发现的,群众举报不多;林业局反映,林木来源合法性查验有难度,特别是运输环节的监管需要多部门配合;农业农村局谈到,林地的生态修复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标准不一致导致执行难。

 

大家坦诚交换意见后,初步明确了几个方向: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生态修复协同。从源头预防到过程管控再到末端修复,各部门都希望形成一个全链条的治理机制。

 

南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何苗在会上说,生态环境治理不是一家的事,需要打破部门壁垒。“检察机关打击滥伐不能止于起诉几个案子,监督触角要延伸到前端监管和末端修复。”下一步将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同时,对“批了就不管”“罚了就不复”的深层次问题,检察机关会持续跟进。

 

座谈会达成共识:各部门将联合出台协作细则,明确线索移送标准、联合执法流程和生态修复验收办法。南漳县检察院将通过检察建议和跟进监督,确保协作机制落地见效。

从个案办理到系统治理,会议推动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发力,滥伐林木的防线正一步步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