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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无小事,刑事和解促和谐

【字号:    】        时间:2022-07-18      

  “你放水把我家的麦子浸了,说话那么难听,还先动手打人,这事都是你起的头。” 

  “我都被你打伤了,你还不赔我钱,我才冤枉呢!”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社会离不开邻里和睦。近日,南漳县检察院办理一起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通过多方调解促成刑事和解,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 

  段某与张某为南漳县某镇同村村民,两家的农田紧挨着。段某和张某因农田灌溉用水发生争执厮打,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张某胸部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6月18日,段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10月18日,该案移送南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该案系典型的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简单的“一诉了之”不但会加深双方矛盾,还会产生负面社会效果。面对这种情况,检察官决定通过调解推动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修复邻里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一方面,检察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并联合公安机关、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段某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张某向段某出具谅解书。 

  另一方面,考虑到当前正值农忙时节,案件缠身将影响双方当事人务农生产,且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已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不耽误粮食抢收,该院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和公开听证,2022年6月15日,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近年来,南漳县检察院积极践行“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从当事人感受出发想问题、抓办案,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让检察办案既有力度更显温度,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