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110吗,我家进小偷了!”
2021年9月至11月,南漳县公安局某派出所陆续接到三起盗窃案报警电话。三起均为小偷在凌晨时段溜门入室后,趁被害人熟睡偷走家中物品,甚至直接从熟睡的被害人头下扯走衣物,在惊醒受害人后仓促逃跑。五名受害人共被盗现金7200余元、钱包一个、电饭锅一个及几件棉衣。
民警在调取现场监控及听取村民证言后,发现均系同一男子作案。于是迅速对嫌疑人进行行踪轨迹追踪,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抓获。
在徐某家中,民警很快发现了两起盗窃案中的被盗物品,并在其家中找到与盗窃案现场监控所拍嫌疑人一致的衣服。
“我没有进到别人家里去。”
“我没有偷东西。”
“我就只是骑自行车在附近闲逛,这也犯法?”徐某百般狡辩。
虽然案情并不复杂,但徐某在公安机关的四次供述中始终坚称自己没有入室盗窃,问来问去只一句“我没有偷”的“零口供”,拒不认罪,一时导致案件办理进度陷入僵局。
2022年2月9日,南漳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检察官汪文临两次提讯徐某并向其宣讲认罪认罚从宽的刑事政策。
先后两次讯问后,徐某承认了三起盗窃案中找到赃物、无可辩解的二起,但对另一起现金盗窃案,却怎么也不承认。
“当晚你出现在案发现场,第二天清晨回家后你给了你妻子3000多元现金,这些现金是哪里来的?”
“我晚上闲逛的时候从银行取的。”
“银行半夜不营业,乡镇上也没有取款机,这个钱你怎么取出来的?”
“我忘记了,我是白天取的放在身上。”
“为什么你的银行卡上也没有流水记录?”
徐某在前后矛盾的回答后,一阵沉默。检察官汪文临趁热打铁,再次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需要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接受处罚,这样才能得到从宽处理,部分认罪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面对汪文临的释法说理和耐心开导,徐某最终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亲属也在汪文临的动员下帮助徐某全部退赔。
最终,南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了从宽处理的确定刑量刑建议。2022年3月17日,徐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承办检察官汪文临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是从内心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清醒和深刻的认识,不仅有利于节省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方面的司法资源,更有利于增强犯罪嫌疑人接受教育矫治的自觉性,更好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