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如果其前往外地不能到案参加诉讼怎么办?”人民监督员尤明峰向检察官提出疑问。
“穿戴式监管定位腕带的运用给出了很好的解决办法,它具有实时定位、行动轨迹呈现、电子围栏设定、人机分离报警和越界报警的功能,一旦犯罪嫌疑人离开设定的活动范围,便会触发报警系统,极大程度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及时到案参与诉讼。”
在南漳县检察院对陈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拟不批准逮捕公开听证会上,检察官向参会的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介绍了穿戴式监管定位腕带和矫正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的功能和作用。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运用审查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系统,结合具体案情制作出了数据模型,系统根据数据模型进行了评估。该案犯罪嫌疑人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结合评估结果,提出不批准逮捕的建议。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南漳县检察院利用高科技,实现‘云’监管,既提升了监管质效,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人大代表姚明军说。
听证会上,人大代表及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启用非羁押监管措施,为其佩戴具有定位功能的穿戴式监管定位腕带,通过矫正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对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进行实时监控。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在办案民警的见证下,检察官为犯罪嫌疑人佩戴了穿戴式监管定位腕带,并向其详细讲解了穿戴式监管定位腕带的功能以及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要求。陈某某表示会依法依规佩戴腕带,及时到案参与诉讼。
对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佩戴穿戴式监管定位腕带,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有力举措,推动实现非羁押强制措施工作向“管理信息化、监控可视化、预警智能化”发展。
下一步,南漳县检察院将依托穿戴式监管定位腕带和矫正信息系统管理平台,依法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发挥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作用,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