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境内矿产资源较为丰富,非金属矿产优势明显。近年来,南漳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持续推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聚焦绿色生态“后半篇治理文章”。8月14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南漳县检察院再次对某矿业公司开展案件回访,查看受破坏的矿山修复进展。
2023年9月,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南漳县某采石场存在破坏环境、未进行生态修复、私自进行石料加工等问题。接到线索后,南漳县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核实上述情况,分析问题关键,明确各方职责。
为加快矿山生态修复进程,让生态修复取得实效,2023年10月,南漳县检察院依法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制止并查处,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督促采石场进行整改。该采石场自行出资开展了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分段平整采石场山体,栽种树苗;复垦加工区土地,栽种小麦等粮食作物。
为对生态修复过程和修复效果进行全面法律监督,南漳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先后多次前往采石场对生态修复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这次看到的修复情况比以前好多了,种的树苗基本都成活了,粮食作物的长势也很喜人。”南漳县检察院的干警再次对采石场进行回访时,眼前的景象与几个月前看到的又有了明显的不同,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生态环境得到较好修复,已经抽穗的玉米竞相生长,种下的小树苗虽还未长成郁郁葱葱的大树,但绿的气息扑面而来。
为青山代言,护绿水长流。南漳县检察院紧盯矿山资源领域的环境突出问题,打通生态修复工作“最后一公里”,以点带面推动监督工作成效提升,致力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深入推进南漳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检察蓝”呵护“生态绿”,努力让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