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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助推“老赖”摘帽

【字号:    】        时间:2023-06-15      

  谢大妈:小微啊,你今年才33岁,老大妞妞都11岁了,老二壮壮也有9岁了,现在国家鼓励生娃,不再生个老三? 

  小微:谢婶呀,我还生老三呢,老二超生的罚款到现在都没交上,在法院的黑名单上挂了七八年,平时生活出行都受限制,哪还敢再生呀! 

  谢大妈:现在国家都鼓励生娃了,之前的超生罚款不能再交了吧? 

  小微:那谁知道呢,咱老百姓也不懂这些,改天找个懂行的问问。 

  2021年,国家实施“三孩政策”后,取消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并提出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社会抚养费的“前世今生” 

  20世纪80年代初期 

  为了控制过快的人口增长,我国开始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国策,“超生”成为一种需要纠治的“违法”行为,“超生罚款”相伴而生。 

  1996年 

  《行政处罚法》进一步明确对于超计划生育的不得给予罚款,但可以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2000年3月 

  中央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 

  2021年7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明确了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 

  2021年8月 

  公布并施行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政策因时而变,那么征收社会抚养费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由谁启动?如何处理? 

  今年2月,南漳县检察院通过数字检察平台大数据比对发现,2015年南漳县某村民王某某、熊某某夫妇因经济困难,无力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南漳县法院执行无果后对其夫妇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财产控制等强制措施,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根据2021年国家生育政策,社会抚养费已被取消,但王某某夫妇截至今年仍被采取失信、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案件始终处于终结本次执行后可随时恢复执行的状态,不符合国家政策及法律规定。 

  承办检察官发现本案线索后,考虑到王某某夫妇的遭遇不是个例,征收社会抚养费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基层仍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该院借助大数据分析,寻找类似案件,并联系人民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调取了案件卷宗,发现7件案件当事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且至今尚未解除,直接影响被执行人家庭的正常生活,亟需妥善处理。 

  事实已经查清,争议如何化解?该院通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 

  承办检察官以类案监督方式向相关行政机关和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按照政策和规定,对7件案件剩余的社会抚养费不再继续征收;建议县法院及时对涉案当事人解除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对上列7件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作结案处理;同时,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和县法院对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查,妥善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遗留问题。 

  人民监督员:“南漳县检察院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充分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实质化解等方式,助推社会抚养费'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为国家人口政策的落地落实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日前,南漳县检察院已收到南漳县卫生健康局、南漳县法院的采纳回复。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相关问题已得到解决。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南漳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围绕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托大数据赋能强化检察监督作用,以大数据为引擎激发行政检察新动能,多措并举,助推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见效,形成“办一案、牵一串、治一片”的规模效应,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和,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