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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车祸致残后 联动救助守护他的家

【字号:    】        时间:2022-11-10      

   “救助金收到了,后续的治疗费有着落了!”近日,南漳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接到一个特殊的电话,电话里,交通事故受害人刘先生的声音久违地轻快了起来。

  这是南漳县检察院落实最高检“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帮助因案致贫群众走出生活困境的生动写照,也是在多级联动共同努力下的最好回报。 

  这事还得从2015年说起。2015年,杨某某驾驶轿车与前方同向刘某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追尾相撞,这场意外,致使刘某某下肢瘫痪,造成肢体一级伤残。经认定,杨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南漳县人民法院虽判决杨某某赔偿刘某某64.9万余元,但杨某某未能履行到位。 

  自己因车祸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其妻子年老体弱,患有多种疾病,基本无劳动能力……高昂的医药费和生活的重担让刘某某一家陷入困境,被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在了解到司法救助的政策后,刘某某立即向南漳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救助申请。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法院判决、执行案卷等案件相关材料,主动入户开展走访调查,了解到申请人刘某某年近七旬且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肢体一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常年卧床需要照顾,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妻子患有多种疾病,基本无劳动能力,事故发生后东挪西凑了巨额费用,又未能及时得到赔偿,让刘某某的生活更是难上加难。南漳县检察院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考虑到申请人外出不便,检察官积极通过上门服务,指导填报申请材料,协调镇、村办理相关手续。为了给刘某某争取更多的救助资金,承办人经向襄阳市检察院请示,由襄阳市检察院为刘某某申请到省级司法救助资金7万元,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真正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努力实现最佳救助效果。 

  下一步,南漳县检察院将始终牢固树立“主动作为、应救尽救”的理念,聚焦生活困难的特殊群体,持续开展 “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拓展“司法救助+乡村振兴”救助模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治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