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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用情办好司法救助案件

【字号:    】        时间:2022-10-27      

   司法救助是解决群众困难、彰显司法公正、体现人文关怀的“民心工程”,2021年以来,南漳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救济救困、应救必救”的原则,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3件,已发放司法救助金37.7万元,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一、健全救助机制

  (一)加强内部联动

  建立司法救助内部联动机制,将线索筛查贯穿到司法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制定目标任务、纳入考核体系,激发全员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积极性、主动性。该院办理的23件案件中,22件均是由其他业务部门移送

  (二)加强外部衔接

  

  探索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充分运用与县委政法委、民政局、残联等部门联合建立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合力救助困难群众。

  (三)加强请示汇报

  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及时向上级院、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针对具体案情、救助金额等提前沟通,打通省、市、县三级救助渠道,确保审批畅通。提请司法救助的案件全部获批,司法救助金额获批率达95%。

  二、突出救助重点

  (一)着力救助困难妇女

  认真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五类情形作为重点予以救助。如该院办理的陈某某司法救助案件中,陈某某爱人被害致死,陈胸部受重伤,16年后案件才得以侦破,生活举步维艰,该院帮助申请司法救助金9万元。

  (二)着力救助未成年人

  对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如该院办理的某司法救助案,申请人系未成年人,母亲智力残疾,父亲拒绝履行抚养义务,也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由其外公抚养,家庭困难,该院遂帮助申请司法救助金1.9万元。

  (三)着力救助脱贫不稳定户和军人家属

  

  对可能因案致贫返贫的贫困群众、军人家属,通过司法救助帮助摆脱困境,巩固脱贫成果。如该院办理的魏某某司法救助案,魏某某系脱贫不稳定户,亦是退役军人家属,因同村村民陈某某失火行为致魏种植的2.28公顷山林被毁,陈某某为一级残疾,无赔偿能力,该院遂帮助魏申请司法救助金5万元。

  三、拓展救助措施

  (一)强化综合救济

  对因案导致经济损失严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积极帮助争取各项救济。如该院办理的黄某司法救助案,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作不起诉处理,黄无法获得赔偿,该院除帮助黄某申请司法救助,还积极提供法律服务,联系保险公司对其进行正当理赔。

  (二)强化社会帮扶

  

  积极帮助发展相关产业,拓展经济收入来源。如该院办理的秦某某司法救助案,得知秦正在尝试种植高山蔬菜,承办检察官积极帮助协调县农业农村局专家,解决种植中技术难题,帮助提高产量,打开销售渠道。

  (三)强化心理疏导

  善于运用检察听证、心理咨询等方式,对司法救助当事人开展疏导,帮助树立生活信心。该院共开展听证8件,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2次。

  四、扩大救助效果

  (一)积极跟踪回访

  

  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定期进行回访,持续开展帮扶工作。如在某司法救助案件中,承办检察官先后2次开展回访,并送去粮油等慰问物资,鼓励发展养殖产业,逐步改善家庭状况。

  (二)积极化解矛盾

  善于运用司法救助,纾解信访人心结。有效化解信访积案。如该院办理的魏某某司法救助案,因同村村民陈某某失火行为致魏种植的2.28公顷山林被烧毁,陈某某为一级残疾,无赔偿能力,该院通过帮助魏申请司法救助,有效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息诉罢访。

  (三)积极宣传报道

  

  通过微信、微博、官方网站等途径,加强对司法救助案件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如该院以陈某某司法救助案件为蓝本,制作司法救助宣传片《“救”在路上》在微信平台推广,并投稿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微视频大赛,获得优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