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之所恶,剑之所指。自2021年党中央作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来,南漳县检察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走深走实。
强化政治站位
坚持扫黑除恶斗争不动摇
“扫黑除恶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任务”。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毅在党组学习会上强调。该院始终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作为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工作,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的部署要求,多次召开党组会议,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全院重点任务,狠抓落实,切实增强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并与政法委、公安、法院展开会商,做到“多报备、多研判、多分析、多沟通”,高质效完成各项扫黑除恶任务。
坚持扫黑除恶工作全院一盘棋。在扫黑除恶内容学习上,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业务部门主动学、检察干警共同学,充分利用周例会、支部学习会、检察官联席会等,学深悟透相关文件精神。在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上,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严格依法办案
坚持高质效办案不松懈
“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该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的特征,紧紧围绕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加强证据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审查,准确进行案件定性,努力实现罚当其罪。以内外联动促工作效率提升,对内注重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对外完善同公安、法院、司法等其他政法部门协作配合,促进办案质效提升。
在办理高某等人涉恶案件时,及时提前介入,对侦查方向提出建议,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完善案件相关证据,为后续审查起诉夯实证据基础。强化黑恶犯罪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切实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问题,在办理易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件时,针对案件中侦查活动违法事项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
开展法治宣传
坚持扫黑除恶宣传不停歇
“一旦发现涉黑涉恶线索,欢迎积极举报,这是举报方式。”该院联合花石桥社区对周边商户、居民挨家挨户普法宣传,全面讲解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斗争中。
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深入各领域,提高法治宣传针对性,推进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在徐庶社区、县职教中心、武安镇石牛坪村等多地发放《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手册,现场解答法律咨询。联合多部门,扩大法治宣传影响力,联合公安机关对酒店等特种行业开展普法宣传,针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多形式宣传,增强法治宣讲趣味性,采取普法课堂、法治宣讲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设立法律服务台,解答群众法律疑惑,同时利用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阐释《反有组织犯罪法》,营造扫黑除恶斗争浓厚氛围。
该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创造平安稳定的和谐南漳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