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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协作共治醉驾 在类案监督中交出 轻罪治理“彰检答卷”

【字号:    】        时间:2024-04-12      

   近日,南漳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阅卷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不足150mg/100ml,且无其他从重处罚情形,依据2023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的“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撤案。

  新规施行,检察官敏锐意识到,徐某某这样的案子不是个例。为提升监督质效,该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与县公安局民警共同组织学习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相关典型案例,开展醉酒危险驾驶案件专项工作推进会,对司法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展开交流。 

  该院结合《意见》规定,就立案、撤案标准与公安机关达成一致意见,对于血液中酒精含量不足150mg/100ml,且不存在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同类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对于公安机关在办案实践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情形,双方经过研讨,统一了思想。 

  依托侦协办信息优势,南漳县检察院在公安机关警务综合平台上,对《意见》实施以前立案但尚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逐案排查分析,在此基础上,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2件。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该院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新模式上积极探索,加强教育感化,引导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愿开展社会公益服务。 

  “检察机关在引导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公益服务时,结合当事人的身份特长、生活务工地点,联合村组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考虑周到全面,提高了公益服务效率和效果。” 

  社区网格员小余说道,在南漳县检察院的沟通协调下,户籍地址和务工地址距离较远的周某某,被安排在了离务工地址较近的村镇,通过时间灵活叠加的方式分批次完成了30余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2023年,该院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案件274件275人,已完成公益服务并被不起诉人数259人,公益服务时长近8000小时。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公益服务的再教育,帮助他们培养社会责任感,重塑良好的行为认知,降低再犯的机率,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 

  这只是南漳县检察院以类案监督为抓手,推进轻罪治理的一个缩影。在襄阳市检察院的指导下,该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除危险驾驶案件外,对非法狩猎案件等类案也积极主动开展监督。 

  下一步,南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襄阳检察机关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九条硬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与南漳县公安局紧密配合,强化溯源治理,以个案为切入点,深入开展类案监督,确保《意见》得到准确的把握与适用,为打造“轻罪治理”的襄阳经验贡献彰检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