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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已赔又走了医保?检察建议堵住医保基金“跑冒滴漏”

【字号:    】        时间:2025-06-04      

受害人获得侵权人足额赔偿后,其相关医疗费用却“蹊跷”地走了医保报销...这笔不该支付的基金,最终是如何被追回的?案件背后暴露的管理漏洞,又该如何堵上?南漳县检察院用检察建议和释法说理会给出了“检察方案”。

案情回顾

2021年,张某某(化名)因琐事致伤李某某(化名)右手小拇指。经协商,张某某赔偿李某某全部损失3900元,纠纷了结。2022年,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4年11月,南漳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敏锐地捕捉到一条线索——李某某治疗该伤情的费用,使用了2941.43元医保统筹基金,线索迅速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张某某是明确的侵权“第三人”,且已全额赔偿了李某某的损失,因此,这笔医疗费用依法应由张某某负担,医保基金支付属违规。

 

案件办理

 

锁定问题性质,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果断立案,2024年11月21日,向医保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立即追缴李某某违规报销的2941.43元医保基金,在全县排查同类问题;并建立联动机制,打通与公安、检察、法院的信息壁垒,堵塞审核漏洞,严防类似“第三人已赔仍走医保”情况。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医保局迅速启动追缴程序,却在实操中遭遇瓶颈,多次联系身处外地的李某某后,对方因对医保政策及法律规定存在认知偏差,始终以“已获赔偿但不清楚不能重复报销”为由拒绝退款。2024年12月24日,县医保局在对检察建议作出的回复中写道:“异地沟通效果有限,当事人对政策理解存在误区,追缴工作陷入停滞。”

2025年4月9日,南漳县检察院创新工作思路,主动搭建“检察+行政+基层”三方联动平台,联合县医保局,邀请李某某所在村干部、家属共同参与,以一场“法理情交融”的释法说理会破局。

 

图为当事人在女儿的指导下通过手机银行退款

检察官释法明理,清晰阐释《社会保险法》规定、医保基金“保基本”的公共属性以及违规使用后果。李某某当场醒悟,通过手机银行将2941.43元全额退还至医保局账户,流失的基金成功追回。

个案办结不是终点,在检察机关持续监督推动下,医保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在全县铺开“应由第三人负担医疗费违规报销问题”排查专项活动,运用大数据比对医保、公安、法院信息,精准筛查疑点。与此同时,县医保局与检察、公安、法院建立了案件信息互通机制,让“第三人赔偿”信息及时同步至医保端。

下一步

医保基金是百姓的“看病钱”,更是社会运行的“稳定器”,每一分钱都必须用在刀刃上。南漳县检察院将持续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化与行政机关协作,用“大数据比对”精准发现监管盲区,以检察建议推动“由点到面”系统治理,以更实举措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