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遇“高富帅”
投资理财稳赚不赔?
一女子不仅被骗20万元
更在执迷不悟中
沦为电诈帮凶
从“受害人”到“帮凶”
她经历了什么?
检察官揭开案件背后的警示……

(图片由AI生成,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虚假网恋背后的“致命陷阱”
2024年10月,孤独的张某在QQ上结识了自称“王强”的男子。“王强”频繁向张某发送“俊美自拍”,再加上温柔的语音问候,很快就赢得了张某的好感。两人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沉浸在爱情甜蜜中的张某,没有意识到危险正在悄然逼近。
“王强”开始向张某介绍一个所谓的“高回报”理财平台,声称只要投入资金,就能轻松获得高额收益。在“男友”的诱导下,张某心动了,先后投入20余万元,满心期待着财富的增长。不仅如此,“王强”还以各种理由让张某提供名下的2张银行卡供其使用。单纯的张某没有多想,毫不犹豫照做。
然而,2024年12月,张某的银行卡突然因接收多地涉诈骗案的非法资金被公安机关冻结。张某也因此被多地公安机关传唤,要求配合调查。公安机关明确告知张某,她卡中接收的资金是诈骗所得,她投资的理财网站是虚拟诈骗网站。可此时深陷“网恋”陷阱的张某,在“男友”与公安机关之间,选择了相信“男友”。
她从“被害人”变成“帮凶”
在“王强”的继续蛊惑下,张某不仅没有及时止损,反而越陷越深,又向“王强”提供了4张亲友名下的银行卡。这些银行卡被用于接收和转移来自各地的诈骗款项,张某还按照“王强”的指示,通过取现、兑换“U”币等方式,试图掩盖资金的非法来源。最终,经调查发现,张某共帮助转移犯罪资金37万元。
“本案难点在于明确张某明知其接收、转移的资金为非法资金的时间节点,准确认定张某何时从‘被害人’转为‘帮凶’。”承办检察官介绍,经与侦查机关会商,结合聊天记录、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证据,查明张某在被多地公安机关查处后,再次向“王强”提供银行卡,并通过取现、兑换“U”币等方式转移非法资金,其行为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3月17日,南漳县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从“受害者”转变为“帮凶”的张某批准逮捕。
这些套路,千万别中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年,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占比达7%,成为第五大高发的诈骗类型。
1.网恋擦亮眼:素未谋面的“恋人”推荐投资?先核实身份!
2.拒绝“借卡”“跑分”:银行卡、手机卡勿外借,莫为小利成“工具人”。
3.及时止损:发现被骗立即报警,情感牵绊勿成犯罪“帮凶”。
张某因情感执念,一步步踏入犯罪深渊,最终被批捕。此案再次敲响警钟——法律红线不可越,理性清醒保平安!若您或亲友遭遇诈骗,请立即拨打反诈专线96110或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