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大家添了很多麻烦,也让父母失望了。感谢检察官给了一次机会,我希望能用行动去证明自己。我现在再也没有进过麻将馆,每天都在父母的店里帮忙,年后也已经和朋友约好一起去上班……”拿着检察官递上的《不起诉决定书》,张三(化名)忏悔道。
近日,南漳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考虑到张三所偷是其母亲的财物,涉案财物已全部返还且取得受害者谅解,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送达和训诫。
在审查该不起诉决定时,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石忠联认为,张三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个地步,除了法律意识的淡薄外,更是因为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若是不诉了之,其难以从本案中吸取教训,今后还是可能耽于享乐,缺乏清晰的人生规划。
于是,在和张三及其父母沟通后,该院决定对不起诉决定书进行公开送达并同步开展训诫,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代表参加,一同对张三进行帮教,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今天的不起诉决定,是给你一个重新出发的机会,但也要以此为戒,今后不可再触碰法律的红线。”
会上,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从为人父母的角度出发,要求被不起诉人从这次案件中吸取教训,敬畏法律,严格要求自己,踏踏实实走在自己的人生路上。
“法律是有温度的,检察机关本次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就充分体现了高质效办案应有的温度和关怀,希望你充分珍惜这次机会,不要再重蹈覆辙。”人大代表王云丽表示。
“检察机关的这次训诫活动,既领一个迷了路的年轻人走回正道,又避免一个家庭走向支离破碎,希望社会各界都能发挥积极作用,共同帮助这些一时走错路的年轻人早日回到正轨。”政协委员高军说道。
“检察机关以‘训’警示当事人要敬畏法律,以‘诫’提醒当事人对责任的担当,既彰显了办案透明度,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效果很好!”人民监督员尤明峰点赞本次活动。
其他参会人员也从各自的视角同张三谈心,对张三进行言辞恳切的教育。
“法律的本意并非惩罚,而是教育和挽救。训诫就是一个很好的方式,既显示了法律的威严,也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下一步,南漳县检察院还将继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入学习、充分理解和把握“三个善于”的理论内涵和核心要义,力求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石忠联在训诫后的座谈会上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