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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检学堂|案发现场观摩庭,以案释法入人心

【字号:    】        时间:2024-11-27      


 

“通过今天检察官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大家从我身上获得警示,一定要保护野生动物,不要破坏我们的家园。”被告人胡某说道。

11月25日上午,南漳县检察院依法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为更好惩治犯罪、加强普法教育,南漳县检察院建议将庭审现场设置在胡某犯罪地,并邀请县林业局干部和村镇居民等20余人一同旁听。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至11月,被告人胡某使用气枪在武安镇某河边猎捕山斑鸠、中白鹭、红嘴蓝鹊等野生鸟类14只,其中部分野生鸟类被出售,部分存放于冰箱。经鉴定,上述野生动物价值3200元。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就刑事部分构成非法狩猎罪犯罪事实、情节,向法庭充分展示案件的证据材料。

 

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及理由发表意见,论证了被告人应对其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造成的国家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狩猎不仅会使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受到极大破坏,野生动物身上携带的病毒和细菌也威胁着群众的生命健康。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守住法律底线,保护生态资源!”在法庭教育环节,检察官呼吁广大群众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美好家园。

胡某当场真诚悔过,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经庭审,县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诉讼意见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损失费3200元。

以案普法

 

法庭宣判后,检察干警向旁听人员分发野生鸟类宣传册,结合宣传册里色彩斑斓、形态各异的野生鸟类图片,认真开展普法宣传。

“面对面以案释法,让我们更加真切地认识到非法狩猎造成的危害和需要承担的后果,今后我将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一位大姐一边翻看宣传手册一边说。

 

庭审评议

 

庭审结束,评议人员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办案实务问题展开深入研讨,并围绕法律文书质量、举证质证效果、出庭人庭审表现以及整体庭审效果展开评议。评议人员纷纷表示,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重点突出,案例选取典型,既是一堂充实的法学理论课,也是一堂生动的出庭实训课。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石忠联结合庭审情况进行了全面点评并强调:

“今天这个案件虽然是个小案,但不仅关乎如何给被告人精准量刑的问题,而且关乎增加群众法治意识、生态保护意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我们不仅要重视大案、要案的办理,也要注重小案的办理。我们今天选择这样一个小案,到现场去观摩庭审,并进行评议,就是要传递出小案也要高质效办理的理念,寻找小案高质效办理的最优解。”

以“观”促学,以“评”提质。南漳县检察院将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以观摩强实训、以评议促提升,不断提升检察干警出庭能力水平和案件办理质效,以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