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推进电动车规范经营,既要“快出行”也要“稳出行”

【字号:    】        时间:2024-09-23      

 “老板,经营电动车不能占用盲道、公共车位等人行道和公共区域。”

“这几个牌子的电动三轮车怎么与认证的合格证不符?”

“电动四轮车的合格证在哪里?”

 

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因操作简单、出行便捷受到广大群众的喜爱。然而,此类电动车大多存在安全问题,且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2022年以来,我县各类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占比达 19.59%,严重影响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准确“把脉”电动车监管领域存在的安全问题。近日,南漳县检察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了县城内多家电动车经营店,现场调查发现,部分商家销售的轻便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实际产品与认证信息不符,存在违法改装情形;销售的四轮电动车,经核查均存在未列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名录的问题,属于不得生产和销售的机动车产品,无法实行登记管理和车辆上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大部分电动车经营商家未主动向消费者告知上述不符合标准的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无法实行登记管理和车辆上牌情形,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消费者误解,导致部分消费者不知道驾驶上述产品上路可能面临处罚,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走访中,检察官还发现,商家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现象较为严重,部分商户随意占用人行道,长期大量停放待售电动车,造成人行道拥堵,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造成群众出行安全隐患。

 

(图片来自网络)

为有效恢复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南漳县检察院在固定相关证据后对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立案,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对电动自行车市场准入、规范销售等监管领域明确工作任务,成立检查组9个,联合出动执法人员共计41人次,在全县范围内发出《致南漳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及消费者的一封信》,并要求城区内30余家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学习,现场签订《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对屡次劝导仍不整改的商家,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全力改善市容市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小小电动车,关乎大民生。南漳县检察院将积极践行检护民生理念,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持续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辖区内电动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守护好群众的出行安全,为漳城公共安全综合治理贡献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