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人静的时候,大多数人都进入了睡梦中,然而,却有人拿别人家的车当“盲盒”,不开锁、不砸窗、不撬门,就一辆一辆的“拉车门”,碰上车门没锁的便将车内财物洗劫一空。近日,南漳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付某某盗窃案便是此种类型。
2024年1月中旬的一个夜晚,付某某在某小区停车场“拉车门”,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未锁车,遂盗走车内的1部折叠屏手机和后备箱内的2瓶茅台酒。同年2月3日凌晨,付某某以同样的方式盗走一辆灰色小轿车内的18000元现金。2月4日,付某某被抓获归案,案件随后被移送至南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经审查认为,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近日,经南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付某某试图通过拉车门开启“盲盒”的方式,打开“财富之门”,却未曾想到自己打开的却是牢狱之门。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近年来,“拉车门”盗窃案件频发,这种盗窃的作案手法并不高明,只要做好以下几点,就可以防患于未然:一是停车时要尽量选择停放在有监控录像的区域或者有专人看管、安全保障措施严密的停车场。二是下车后要及时锁好门窗,锁车后,要用手试拉车门,检查门窗是否锁好,避免出现“锁而不实”的情况。三是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最好不要放入车内过夜,以免不法分子见“财”起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