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宽大处理,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在场的各位保证,以后再也不种植罂粟了。”70岁的王某某含泪说道。
7月11日,南漳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开展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法律文书公开宣告送达活动,将检察听证搬到群众“家门口”,召集广大村民“沉浸式”学法。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全程民主监督,并与律师、公安民警共同探讨办理同类案件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困境及解决路径。
70岁的王某某患有肺气肿,听信罂粟果可以治病的偏方,在自家楼顶用泡沫箱种植罂粟。2024年4月30日,南漳县公安局通过无人机巡逻,发现王某某种植的罂粟,经现场清点并铲除罂粟。因王某某曾种植罂粟被行政处罚过,此次再次种植罂粟,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认为,王某某年事已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铲除种植的罂粟、自愿认罪认罚,且种植罂粟是因相信偏方治病使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重点阐述了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适用。听证人员围绕案件充分发表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确实充分,一致同意对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为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深层次做实不起诉“后半篇文章”,行政检察办案组就同一案件事实向南漳县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其结合法定职责对王某某种植罂粟植物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确保罚当其错,有效维护法律权威。
南漳县检察院以不起诉彰显司法温度,以公开听证促进阳光司法,以检察意见维护法律的公正权威,在依法能动履职中探索“不起诉+”新模式,促进治罪与治理有机结合,为平安南漳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