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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持枪“小切口”融入枪爆治理“大格局”,检察建议让“治罪”走向“治理”

【字号:    】        时间:2024-05-09      

 “从案件找到‘小切口’,解决群众‘真难题’,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这种小案不小办,案案都精办的态度,让我看到了检察机关的责任与担当。”南漳县公安局李菲向检察官竖起大拇指。李菲表示,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立刻深入山区乡镇开展了涉枪犯罪集中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涉枪犯罪的认识,目前已有4名群众主动到公安机关上缴枪支、弹药,他这次就是来送检察建议回复函的。

 

“合法”继承≠合法持有

事情的切入口是一起普通的非法持枪案件。

2023年9月4日,南漳县公安局民警根据工作线索,在熊某某家中查获土铳一支、烟火药、导火线、步枪子弹等。案件后被移送至南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2010年8月,熊某某的父亲去世时遗留土铳一支,熊某某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将土铳存放家中。持有期间,熊某某曾试图开枪瞄准闯入自家耕地的野猪,但并未击中,此后便再未使用。

考虑到熊某某系初犯、偶犯,且枪支系其父亲遗物,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承办检察官提出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后该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土铳是我父亲留给我的,儿子继承父亲财物,这也不合法?”在熊某某看来,自己对土铳的拥有,属于“合情合理又合法”的继承,只因这份“遗产”有些特殊,就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这让熊某某感到有些委屈。

 

正视“非法持有”背后的“合理需求”

如何化解熊某某心结,让熊某某真正了解到其行为的危险性,从内心深处服从判罚?2023年11月30日,南漳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办案人员,召开公开听证,集各方力量为熊某某释法结,化心结。

 

会上,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作缓刑处理。

 

承办检察官注意到许多居住山区的村民会持有枪支,大多是为保护自己的庄稼不被野猪等野生动物啃食侵害,“非法持有”的背后,是村民们的合理需求。

“要让村民放下土铳,首先要解决动物毁庄稼问题。”听证会上,检察官抛出的问题,引起了热议。

“我老家那边会设置铁丝网防止野生动物下山,或是在农田周围设置篱笆”“在庄稼地里设置假人,假人身上挂上风铃,风吹就有声音,吓退野生动物”“村民可以联合商业公司给庄稼上保险降低损失”“发现野生动物破坏庄稼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比如森林公安报告,由相关部门作出专业处理”……代表们纷纷提出“金点子”。

“野生动物毁坏庄稼如何处理?代表们提出的防、驱、保、报都可以,而抬起枪杆捕杀是最错误也是最危险的方法!”承办检察官曾斌对熊某某说。

“这次听证会让我意识到非法持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感谢检察官和各位代表对我的宽大处理,我会把听证会上学到的保护庄稼的方法分享给同村的邻居们!”心里的“疙瘩”解开后,熊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从“治罪”走向“治理”

为进一步融入社会治理,解决当前农村村民法律意识不强,持有枪支不上报,非法捕猎等问题, 南漳县检察院梳理了近三年办理的22件涉枪类案件,分析其中共性问题。经充分调研,2月7日,该院向县公安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开展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清查、宣传活动;深入普法,提升群众思想认识和法律认识,形成群众自律、行政监管、检察监督的三方合力。

 

图为检察干警与公安民警向村民讲解法律知识

“乡亲们,家中有这样东西的注意啦!”

4月15日至4月30日,检察干警联合公安民警一同深入各乡镇广泛开展宣传,全面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来,对于发现家中有遗忘或留存的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及时上缴公安机关,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近年来,南漳县人民检察院在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同时,通过“听证+检察建议”,以“小切口”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提升轻罪案件治理成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良法善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