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铮铮誓言,掷地有声。
12月28日下午,南漳县人民检察院新任检察长吴小松同志面向国徽,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庄严宣誓。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杰春同志主持宪法宣誓仪式,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大代表及全院检察干警参加并见证了宣誓仪式。
11月9日,南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吴小松为南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襄阳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梁莉提请,12月22日,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吴小松为南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据《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 》规定,南漳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了此次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