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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南漳:让轻罪治理有力度也有温度

【字号:    】        时间:2024-07-15      

 “轻案不轻视”“小案不小办”,面对当前刑事犯罪结构的轻罪化趋势,南漳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聚焦高质效办好群众身边每个小案,多维度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让检察履职更契法度、更有力度、更显温度。

 

为群众“久”驾系上“安全带”

“我真是一时糊涂,着急送父亲去医院,没想到竟成了醉驾,感谢检察官对我作出不起诉,我一定吸取教训,决不再犯了!”收到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总算是松了一口气。

在南漳山区,摩托车是当地村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不少群众因为历史习惯、离县城远等原因,没有及时考取驾驶证。无证驾驶摩托车,酒精含量又达到法定标准是否必须一律作入罪处理?

早在2022年,针对类似案件频发的情况,南漳县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司法局开展联合调研,达成共识,决定不再将无证驾驶摩托车作为从重处罚情节。2022年8月以来,共作不起诉处理320人。

南漳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开展醉酒危险驾驶案件专项工作推进会

今年以来,针对在“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但未按新规及时处理的情形,南漳县检察院依法监督撤案30件,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时严格遵循《意见》新规定,同时就从重处罚情节的理解加强沟通,为统一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奠定基础。

“不诉”并不代表“不罚”。张某因醉驾情节轻微,可不作刑事处罚的,但根据与县公安局协商制定的轻罪案件办理衔接办法,在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张某受到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为矛盾化解涂上“润滑剂”

 

“检察院把听证会开在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家门口,非常接地气!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借助真实案例有效普法,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参与听证的该村冯书记感慨地说道。

原来,吴某和都某两家长期存在矛盾,村书记曾经调解过,但矛盾一直未化解。后来,吴某因挖沟铺设水管,与邻居都某发生争吵相互辱骂。吴某将被农药浸泡过的桑树叶投放至都某放牧山羊的地点,都某的五只山羊食用毒桑树叶后陆续死亡。经鉴定,都某的五只山羊损失价格为6117元。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考虑到双方系邻居,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南漳县检察院专门组织人大代表、律师、镇村干部等上门开展公开听证,并邀请60多位村民参与旁听。

 

在听证会现场,检察官对吴某进行公开训诫、法理分析、情理解释,让公开听证会成为了村民的法治公开课。通过训诫,吴某真诚悔罪,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6000余元,并向都某鞠躬道歉取得了谅解。听证人员也一致同意对吴某作不起诉处理,“结怨”多年的双方冰释前嫌成为“友邻”。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追求。南漳县检察院持续深化“检调对接”,努力寻求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优解”。通过常态化入驻县刑事案件矛盾化解中心,组建“承办检察官+控申业务骨干+金牌调解员”调解队伍,针对县域易发多发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方式,全力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今年来,共组织公开听证72次,妥善化解矛盾纠纷21起。

 

为社会公益服务探索“新路径”

“李某某每天准时在社区报到,利用自己精通电脑的特长,为居民解决各种维修问题,还耐心讲授日常使用注意事项,是我们大家的好帮手!”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某社会公益服务工作结束后,受到社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自“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开展以来,社会各界反响热烈。如何将社会公益服务工作节点进一步延伸拓展开来,将好事办得更好?

南漳县检察院认真落实《襄阳检察机关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在全市开展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方案》,并积极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汇报当前轻罪治理现状和下步工作方向,争取重视和支持。

在县委政法委支持下,牵头组织公检法司联合会签《关于在全县轻罪治理实践中开展社会公益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在轻微刑事案件全诉讼环节探索社会公益服务的适用,将“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的有益经验向侦查阶段和审判、执行阶段双向延伸推广。


 


 

当事人利用利用特长维修小区电路

在当事人报到、服务地点确定、服务时长及工作量设定等方面,制定完善系列规范步骤和考核标准,真正把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在服务内容安排上,注重将个人特长和居民需求相结合,不断增加个性化服务种类,提高公益服务的针对性。2024年已对37人适用社会公益服务,累计服务时长超过1110小时。

 

为提升质效装上“稳定器”

“不仅要在实体上确保公平正义,还要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为了追求这个价值目标,南漳县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办案方式方法,接连打出一套卓有成效的“组合拳”。

南漳县在轻罪治理实践中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推进会在县检察院召开

加强轻罪案件证据标准“前端传导”。对县域内不捕不诉率较高的轻罪案件开展入罪标准研究,充分发挥公检法联席会议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从源头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量。先后针对非法狩猎情节严重标准、非法占用农用地取证问题与公安机关联席会商,统一认识,不断提高侦查质量。

着力推动轻罪案件“繁简分流”。与县公安局、县法院联合制定《关于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办法》,针对如何界定简案范围、如何在诉前完成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社会调查评估、如何形成相对集中受案、集中审查、集中开庭的轻罪快速处理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并达成共识,着力提高办案效率。今年以来,适用简案快办机制共办理案件58件,平均缩短办案时间40%。

强化行刑“无缝衔接”。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搭建行刑反向衔接、协同监督机制,建立完善决定不起诉后的刑事案件线索移送、证据移交、案件受理和办理情况反馈流程,防止出现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今年以来,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2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意见13件,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7件,6件正在办理中。

南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毅表示:“轻罪治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落实好轻罪治理工作任重道远,需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抓好落实。南漳县检察院将不断更新理念、总结经验、创新机制,为深化轻罪治理襄阳实践贡献南漳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