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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字号:    】        时间:2025-03-13      

 南漳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南漳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南漳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南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南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9个,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法警队。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预算收入2214.69万元,比上年增加623.55万元,增加39.1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增加公务员8名及调整调级工资、养老保险及2025年检察绩效;其他增加两台公务车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8.69万元,比上年增加587.79万元,增加36.95%;其他收入36.00万元, 比上年增加35.76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预算支出2214.69万元,比上年增加623.55万元增加39.19%。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831.10万元, 比上年增加545.08万元,增加42.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60万元,比上年增加69.00万元,增加32%;住房保障支出98.99万元,比上年增加9.47万元,增加10.58%

支出增的主要原因:

1)2025年基本支出1777.44万元,比上年增加418.45万元,增加30.7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增加公务员8名及调整调级工资、养老保险及2025年检察绩效

  (2)2025年项目支出232.15万元,比上年增加205.10万元,增加88.34%,主要原因是增加房屋维修公务车辆雇员制书记员工资宣传、电梯维护及办公区物业管理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264.00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28.01万元,增加11.87%,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差旅费、福利费等其中:办公费20.34万元、印刷费5.00万元、水费1.98万元、电费12.42万元、邮电费10.80万元、差旅费19.20万元、维修(护)费15.30万元、公务接待费6.00万元、劳务费23.00万元、委托业务费6.00万元、工会经费15.00万元、福利费2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00万元、其他交通费39.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4.00万元,减少44.44%。其中:

1.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无因公出国(境)

2.接待6.00万元,比上年减少6.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间公务业务往来次数减少,各兄弟院相互学习交流次数减少

3.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00万元,比上年减少18.00万元,其中:公车购0万元,比上年减少18.0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2024年更新公务车辆1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4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原有车辆老化,更新车辆经费有限,产生车辆维修保养费用。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南漳县人民检察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72.0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19.37万元,增加226.81%,主要原因是增加房屋维修专项经费110.00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36.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2台;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本年度无工程类预算;务类政府采购预136.00万元,主要用于房屋维修专项经费、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辆维修汽油及保险费用

2025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54.00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54.0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南漳县人民检察院占有房屋面7402.7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360平方米,其他462平方米。1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4其中有4台车辆已报废,正在办理下账手续。单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100万元以上的设备数量1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南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不含不可预见费项目)。2025年预算安排369.4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2025年南漳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单位预算中房屋维修专项经费(省院统筹)”项目进行重点说明。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为推进检察工作“硬件”建设,适应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现实需要,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办公用房维修等省级通用项目预算支出标准的通知》文件标准,拟改造维修办公用房7402.74平方米。可以为检察干警和服务对象提供更加舒心的工作环境,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数量指标:年度修缮项目面积完成率85%

质量指标:办案场所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90%。

经济效益指标:办案场所大型修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规。

服务对象满意度:办公用房使用人员满意度9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南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公及印刷邮电费、差旅、会议费、福利、日常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公用房水电费公用房取暖公用房物管理、公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接待。其中,因公出国()用反映位公出国()的国、国外城市交通、住宿、伙食、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位公车车辆购置支出(车辆购置税、牌照)、燃料过桥过、保险费、安全用等支出;公接待反映位按定开支的接待(含外接待) 用。

3.政府采:是指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使用政性金采依法制定的集中采以内的或者采额标准以上的物、工程和服的行。政府采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政策、采程序、采购过程及采管理的称,是一种共采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

4.()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取得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款收入”以外任安排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完成日常工作任生的人支出和公用支出。

7.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和事业发展目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