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南漳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南漳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南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南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9个,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法警队。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预算收入2214.69万元,比上年增加623.55万元,增加39.1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增加公务员8名及调整调级工资、养老保险及2025年检察绩效;其他增加两台公务车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8.69万元,比上年增加587.79万元,增加36.95%;其他收入36.00万元, 比上年增加35.76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预算支出2214.69万元,比上年增加623.55万元,增加39.19%。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831.10万元, 比上年增加545.08万元,增加42.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60万元,比上年增加69.00万元,增加32%;住房保障支出98.99万元,比上年增加9.47万元,增加10.58%。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
(1)2025年基本支出1777.44万元,比上年增加418.45万元,增加30.7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增加公务员8名及调整调级工资、养老保险及2025年检察绩效。
(2)2025年项目支出232.15万元,比上年增加205.10万元,增加88.34%,主要原因是增加房屋维修、公务车辆、雇员制书记员工资、宣传、电梯维护及办公区物业管理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264.00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28.01万元,增加11.87%,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差旅费、福利费等。其中:办公费20.34万元、印刷费5.00万元、水费1.98万元、电费12.42万元、邮电费10.80万元、差旅费19.20万元、维修(护)费15.30万元、公务接待费6.00万元、劳务费23.00万元、委托业务费6.00万元、工会经费15.00万元、福利费2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00万元、其他交通费39.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4.00万元,减少44.4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6.00万元,比上年减少6.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间公务业务往来次数减少,各兄弟院相互学习交流次数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00万元,比上年减少18.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减少18.0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2024年更新公务车辆1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原有车辆老化,更新车辆经费有限,产生车辆维修保养费用。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南漳县人民检察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72.0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19.37万元,增加226.81%,主要原因是增加房屋维修专项经费110.00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36.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2台;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本年度无工程类预算;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36.00万元,主要用于房屋维修专项经费、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辆维修汽油及保险费用。
2025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54.00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54.0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南漳县人民检察院占有房屋面积7402.7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360平方米,其他462平方米。公务用车1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4辆,其中有4台车辆已报废,正在办理下账手续。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1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南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不含不可预见费项目)。2025年预算安排369.4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2025年南漳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单位预算中“房屋维修专项经费(省院统筹)”项目进行重点说明。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为推进检察工作“硬件”建设,适应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现实需要,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办公用房维修等省级通用项目预算支出标准的通知》文件标准,拟改造维修办公用房7402.74平方米。可以为检察干警和服务对象提供更加舒心的工作环境,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数量指标:年度修缮项目面积完成率≥85%。
质量指标:办案场所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90%。
经济效益指标:办案场所大型修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规。
服务对象满意度:办公用房使用人员满意度≥9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南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